济人社字〔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高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3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推荐2名人选的至少要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人选。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选拔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 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由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2.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 《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3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论文或著作原件。
5. 其他附件材料1套(样本可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6. 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上述表格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 系 人:韩 超 陈 鸣
联系电话: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附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