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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3-04-03 1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变更信息

 一、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16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B1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B1

 

 

 

 

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B1

宗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作为一切业务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业务范围: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和劳动力指导价位信息;收集发布用人单位的岗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的求职信息,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小微企业等求职招聘提供信息发布、现场对接洽谈、人才素质测评、就业指导等基本公共服务。

法定代表人:黄保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84

二、单位章程

为构建开放规范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住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中心于2007年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07]22号文件批准成立,定名为济宁市人才市场;2015年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15]76号文件批准,更名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中心地址位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B1楼。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人事、阳光人事、创新人事的理念,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就业,较好的满足了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需要,打开了人才济宁走向世界的大门。

第四条  中心业务范围:

负责向社会定期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和劳动力指导价位信息;负责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小微企业等求职招聘提供信息发布、现场对接洽谈、人才素质测评、就业指导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五条  服务区域为面向国际和国内。

第六条  服务对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国内外各类人才。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中心资金总额经济宁科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真实可靠。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7913日由济宁市人事局以货币形式投入资金2万元。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中心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  中心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主持市场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与工作方针的落实。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市场内设组织机构如下:

1)综合科;

2)市场招聘科;

3)信息技术科;

4)国际市场科;

5)职业指导科;

6)培训科;

7)人事代理科;

8)档案管理科。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权限

第十二条  中心编制28人,科级领导职数18,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十三条  中心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第十四条  中心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带领全体人员积极搞好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中心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代记帐法核算,按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中心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由于各种原因中心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中心法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心法人共同组成结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中心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的债权债务文件,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中心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中心法人代表提出,经过中心领导班子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市场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7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做好赴外招聘活动的组织工作。全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现场招聘会550场,提供就业岗位49万个,进场求职人员42.8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6.8万人次。其中,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现场招聘会114场,提供就业岗位25.4万个,进场求职人员12.7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5.7万人次。

二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形成并发布了2017年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2017年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行情分析报告、《济宁市2017年一季度企业招工用工情况分析》《山东济宁企业招工用工情况调查》《济宁市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对就业带来的影响及建议》《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情况》;对54家济宁市用人单位开展了节后的用工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简报》12期。

三是开展职业指导系列讲座和人才测评。截至目前,完成驻济各高校在校大学生职业指导系列讲座36场、举办职业指导座谈会58场、一对一就业指导接待咨询520人;开展求职人员测评267人次,高考专业选择测评10人,社会招聘测评130人。

四是实施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助推计划。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会同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对项目参与单位进行指导、提出相关要求,对项目情况进行察看验收。对县市区自助求职机操作系统进行了升级,每个季度指导各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发布现场招聘会计划,组织举办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系统填报人员培训班,基本实现市场供求分析、数据统计、制定计划和服务规范的四统一

五是梳理人事代理日常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努力做好非公有企业和社会聘用人员档案接转工作。2017年新增代理单位60家,档案增加1284份,档案转出1614份,查借阅档案1220余人次,标准化整理流动人员档案900份。认真做好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人事考试报名等工作,全年累计办理职称确认119人次,审核材料300余份,接收参评材料224份;发布20类考试报名通知,对2300余名代理人员报考的资格进行了初审;多种形式组织流动党员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微信、QQ、灯塔党建在线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

六是信息化建设方面。2017年度新增网络招聘单位注册会员2439家,新增网络求职个人注册会员1786人,网络发布职位15387个。改进了招聘会综合管理系统,增强了招聘会预订控制功能;购置了招聘会入场人行道翼型闸机设备,实现招聘会入场人员刷身份证入场;维护山东公共招聘网信息,每月通报使用情况,对县市区使用和维护山东公共招聘网进行指导、督促;申请开通了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实现新闻资讯发布、会员注册、信息发布和职位查找、简历创建的基本功能,目前关注人数1600余人;新开发了第二代自助求职机智能终端,增加了简历注册投递,职位分类、性别、学历、工作地域筛选等功能,与微信公众服务号结合,实现手机端求职、招聘,全时全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自主研发的蜜蜂零工超市信息系统(自助求职机终端)项目参展全国首届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并荣获优秀项目奖

七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供求双方匹配程度不高,找不到工作和招不到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二是招聘会免费,单位注册量较大,当前展位数量不能满足用人单位招聘需要。三是县级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在组织落实方面有较大欠缺,现场招聘会的信息化服务尚未真正起步,各县市区使用山东省公共招聘网情况不均衡。

八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17年我单位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情况,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四、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