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发【2013】4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13年省市军转安置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党和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大局观、人才观、服务观,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切实把军转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
二、统筹兼顾,扎实做好今年军转安置工作
今年我市的安置任务依然较为繁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狠抓落实,高标准完成好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是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安置政策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的用人需要和军转干部实际制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各级各部门必须抓好贯彻落实。
要加强编制和用人计划管理调控,有空编或有增人计划的部门、单位,要优先接收军转干部;政法、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应优先吸纳军转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带头作用和安置的主渠道作用。中央、省属驻济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安置计划。今年安置计划(附后)下达后,各级、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突出安置重点。要继续把团职军转干部作为安置重点,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担任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转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团职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要予以照顾,从优安置。随调家属也要参照随调前单位性质和从事职业,合理妥善安置。
今年我市市直部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安置办法,按正团、副团、营职、连排职四个层次分别下达安置计划和选岗。各县市区要参照《济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置工作程序。
(三)加强军转安置服务。牢固树立“安置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在军转干部报到、落户、子女转学、入学等方面,要积极为军转干部提供便利。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按时发放退役金,兑现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好档案管理、年终登记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宣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典型,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创业。
三、加强领导,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市委组织部负责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副团职以下和技术干部、随调家属在市直单位安置计划的落实工作;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接收军转干部编制使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军转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等方面工作。
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今年军转安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或军转干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军转安置工作时间进度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军转干部定职定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附:
3、2013年市直和省属驻济单位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