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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就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21 14:3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住所由“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16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一楼”变更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一楼”。

二、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就业办公室(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一楼

    :为劳动就业再就业提供管理和服务

业务范围: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就业训练;职工失业保险;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全市劳动信息网络建设。

法定代表人:伊成厚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2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 山东 省济宁市 河路 16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就业及再就业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职业介绍。

(二)劳务输出。

(三)就业训练。

(四)职工失业保险。

(五)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六)全市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办党总支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办《关于市就业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_》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秘书科、就业安置科、培训教育科、失业保险科等9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秘书科,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保险福利、职称评聘、人员调配、工青妇、后勤保障等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安置科,督导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洽谈,做好市场供需信息的收集、统计、管理、发布;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申报,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负责实施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严格按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负责办理各类证件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的移交、保管、转出工作;负责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手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科,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落实扶持政策为契机,巩固发展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指导、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各类企业实体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做好对企业实体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审批年检。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失业保险科,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使用,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基金管理工作;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条件、支付标准和程序;负责审核上报、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负责市直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费征收和预、决算;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建卡、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方案;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培训教育科,负责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负责县市区业务指导及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及年审工作;负责再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培训经费的筹集和培训补贴的申报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就业统计科,负责制定全市就业再就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填报就业再就业等各类综合性统计报表,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和业务科室填报统计报表;管理各类对外公布数据的审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提供或公布反映就业再就业基本数据;负责济宁劳动就业网站的管理、维护及其信息发布、更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基金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我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并监督县市区对就业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就业资金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表和预决算草案,指导全市就业任务经办机构财务、会计、基金监管制度的执行;做好经费预决算的编报工作,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劳务输出科,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处理好农民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务纠纷,做好农民工的维权事宜,做好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科,负责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基金安全;宣传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市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及证件资料的认定审查工作;对借款申请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评估;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确定担保贷款数额、期限和微利项目的确认,并提供担保服务,办理保证手续;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考察、审批、检查资料、借款人信用等档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协调市财政、银行做好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199938号、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工本费、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7  12  30 日 主任办公会 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主任办公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7年度,我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着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将2017年定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年”,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好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一是就业创业政策持续完善。会同财政局出台了《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77号),增加了创业大学奖补、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等补贴项目,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在国家、省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严重影响贷款发放规模的困境下,积极协调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再次将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最高额度仍然是100万元,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有效保障了全市贷款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全市统一设计了就业创业政策短信、室外宣传栏、上墙展板、移动展架模板,由县市区自行制作安装到了全市5341个村居社区、60家定点培训机构和创业大学的培训教室和农村教学点、102个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网点,实了现全市就业政策宣传的标准化和全覆盖。同时,全市发送就业创业政策短信100余万条,印制就业政策明白纸60万份。三是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明显增强。将就业资金支出作为县市区就业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对资金支出进行季度通报、督导,极大提高了县市区就业资金支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努力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对济宁创业大学本部、驻济高校分院和县市区创业大学分校建设和运营工作的指导,鼓励多形式、多主体、多领域、多业态开发创业培训课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重点面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创业成功率,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全年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1.6万人,实施“电商培训工程”,年内培训电商10.2万人。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原则,完善市级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程序,评估认定4家市级创业大学分校(院),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调整政策补贴对象,申领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不再与培训后是否就业相挂钩,补贴资金拨付按照初级最高800/人,中级、高级最高1200/人,创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

3、提升创新创业促就业能力。任城区、邹城市被评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兖州区新兖镇等4个街道(乡镇)被评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邹城市钢山街道鑫琦社区成功申报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贷审会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随时召开贷审会,提高放贷速度,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33亿元,比上年增加1.54亿元,扶持创业1.3万人、带动就业6.5万人。举办“雏鹰计划”杭州创业训练营,开展创业平台孵化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首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我市8个参展项目获得优秀项目奖,济宁人社局获得优秀组织奖。

4、扎实推进重点就业群体援助帮扶。20171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全市新登记就业困难人员1931余名,走访援助对象家庭1823户,印制发放政策宣传资料26000余份,组织专场招聘会17场,帮助1067名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帮助3151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帮扶援助政策。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切实打造“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管理模式。参与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安置3233名退役士兵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落实率100%,全面实现政策清零。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我市今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今年为571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共计7118.02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7.20万人,其中困难企业23户,补贴资金4016.21万元;其他企业548户,补贴资金3101.81万元。

5、就业脱贫取得阶段性成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引导建设一批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业就业扶贫车间,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就业和医保扶贫工作。举办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101场,提供就业岗位6410个,通过市场推荐扶贫对象实现就业2156人,培训扶贫对象590人。“就业扶贫车间”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花结果,全市建设“就业扶贫车间”128个,累计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385余人。其中,微山县信威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永旭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梁山兆胜制衣有限公司、金乡县翼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永生塑业有限公司等5企业被人社部、国家扶贫办评为全国就业扶贫基地,21家企业被评为全省就业扶贫示范车间。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继续大力推进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社区”建设,年初制定《关于评选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及示范“四型社区”的通知》,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四型社区” 评选活动,在全市评选了40个市级示范“四型社区”,邹城市钢山街道鑫琦社区成功申报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20175月,邹城市钢山街道鑫琦社区在全省“四型就业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代表济宁市做典型经验发言。20个社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四型社区。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逐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大众创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314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1%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7年,我市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就业政策知晓率仍不是很高、个别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难、创业孵化基地功能不完善等一些困难和问题。

四、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就业办公室(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实有编制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