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工作流程与规范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工作事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主要包括:档案初审,退休手续申报;养老待遇发放。
二、承办科室
档案管理科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四、申报工作流程与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档案初审
1、正常退休。重点审核:①出生年月、招工时间;②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中交费记录情况;③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2、特殊工种退休。重点审核:①从事特殊工种情况;②出生年月与招工时间;③身份证件、养老保险手册中交费记录情况。
3、因病提前退休(职)。依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二)退休手续申报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档案管理科通知本人写出书面退休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填写有关表格;
2、档案管理科及时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提供退休审批材料,审批后为其办理《退休证》。
(三)养老待遇发放
1、将审批后的档案及相关资料转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核算退休待遇;
2、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统计信息科、社会化服务科办理待遇复核手续后,交市社保局基金财务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廉政风险点:退休人员档案初审 风险等级:中
联系电话:293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