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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04 17: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所: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38

业务宗旨范围: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及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承担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职工教育基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职业能力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怀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42.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章程:

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街)3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宗旨范围: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能力培训的指导、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及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工作;承担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职工教育基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职业能力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1]31号)《关于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入市职工教育办公室的批复》和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15]77号)《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职工教育办公室更名的批复》等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培训科、鉴定科等3个内设科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职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2017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督导、消除隐患,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鉴定工作转型发展。我们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会议。谋划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转型发展,转变工作思维,调整鉴定方式,将亲自抓鉴定、直接实施鉴定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强化行政监督、质量督导。二是夯实基础。持续强化对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鉴定机构提高考试条件,改进考试方式,重点抓好了县市区就业补贴培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是抓考务、树新风。先后组织了上半年新职业全国统考、2017年技工院校春季秋季毕业生统一考试(鉴定)工作。1300多名考生参加了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等六个职业(工种)的鉴定考试,14所技工院校的5300多名中、高级班毕业生参加了技工院校毕业统考。为确保统考工作质量,我们高度重视试卷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了泄密事件发生。四是首次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技能考核。全市共有122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了51个工种四个级别的技术等级考核。由于工种、级别多,考试难度非常大。我们认真筹备、精密组织,考前多次召集协调会,布置各项工作,将考务要求和考试纪律落实到每个人。考试过程中加强督导巡视,做好应急处理,保障了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教学教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教学教研活动丰富多彩。先后举办一体化教学课堂展示、技工院校教师说课比赛、技工教育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等8项丰富多彩的教研活动,加深了院校之间、教师之间的知识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技工教育教学教研的提高。二是教师队伍与专业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是我市率先实施“四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局之年,各项工作正按照年初的工作规划稳步推进,有力推动了全市技工教育的创新转型发展。三是在我市各技工院校推行“一体化”教学改革取得新得突破。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全面推行“一体化”教学改革的经验,得到了省人社厅领导和人社部专家的高度评价。5月份,全省职业能力建设会暨技工教育改革会议在我市召开。四是创新实施全市技工院校特色示范专业评估工作。全面加强我市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打造了一批富有特色的、带有示范性的品牌专业,提升了我市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及竞争力,促进了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能力,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奠定坚实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五是校地企合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组织开展第六届校地企合作论坛,邀请劳动保障出版集团冯政副书记出席论坛并作专题讲座,此次三方论坛无论规模还是成效都有新的突破,邀约专家层次高,企业参与力度增加,加强交流沟通效果明显。

3、世赛引领、树立标准,认真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一是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为引领,举办了第十九届济宁市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比赛设置了中级学生组和高级学生组两个组别,来自12所院校的246名选手分别参加了17个专业的比赛。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第二届“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各项工作。赛前我们命制并公布了各决赛专业技术性文件,6月份组织开展了大赛决赛。此次大赛,共设60个专业工种,其中市级一类工种5个,市级二类工种55个。参赛对象扩展为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职业技工院校教师等。三是指导邹城市、泗水县、金乡县等县(市、区)和山推股份、小松山推、聚源热力、荣信煤化等大企业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4、创新思路、深化改革,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

一是出台《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我们在借鉴青海省、深圳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把技能人才的评价权利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下放给企业,让企业从评价结果的接受者转变为评价工作的主导者。评价标准主动适应企业需要,评价内容主动贴近企业岗位,极大调动了广大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对济宁市的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双贯通”工作准备就绪。市职建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济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贯通办法。特别是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努力打破学历、身份限制,逐步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目前已起草完成了《企业技能人才与技术人员双贯通工作标准》,将进一步推进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1、是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存在薄弱环节,专业建设与企业需求不同步,教职工能力不能完全符合技工教育发展需求,尤其是校长领导及中层干部对当今政策发展乃至具体业务的设立理念、推进措施了解不多。个别技工院校的专业建设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同时,由于县市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视程度不够,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师资力量流动过大,教学质量不稳定。

2、技工院校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总体水平及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17年全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申报取得历史新高,作品质量总体向好,但从细处观看,仍然存在着教学教研水平偏低,教学教研观念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32017912日,人社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由原来的946个减少为46个。职业资格证书已不能覆盖全体技能人才队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明显变窄,鉴定人数将会明显减少。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在工作中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三、单位重大信息内容

我单位已按规定在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在编人员名单如下:马怀勇、孙善忠、赵曼、冯伟、李炼钢、杜长朋、 赵春常、周卓策、刘振华、孟凡信、李燕、张鑫、刘宏、孟令达、曲鲁东、朱伟、徐向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