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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2015-02-13 13:34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

    旨: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承担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市人社局负责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考试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升勤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市人社局负责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考试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941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7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精心组织,严谨细致,全面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按照国家、省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和省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全年完成了31项人事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6项,共有8.06万人在我市报名参加各类考试;完成了20项人事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1项,共有8.8万人在我市参加了各类考试;发放2016年及往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400余本,补办各类证书40余本。

二是不断探索,提高抗风险能力,强化人事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始终把试卷安全管理作为整个安全工作的核心来抓。每项考试,从计划安排、任务布置到组织实施、检查落实,从考试前、考试中到考试后,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项程序都把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严谨、细致、严格,确保万无一失。每次考试都严格落实试卷安全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各环节试卷清点、交接和签字手续,确保试卷管理各环节全程可控、在控,为各项考试组织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加强考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督导调度,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对试卷押运、清点、保管、交接、分发、回收等重点环节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落实试卷安全管理零报告制度,确保每次考试试卷零差错,及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二是增强考务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继续实行考点预安排制度。根据考试计划,年初会同教育部门,提前确定了年度人事考试考点,并告知考点做好考前准备。三是强化巡视、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继续实行考前签订《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承诺书》制度。巡视组长、巡视员、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考点主考、考场监考老师层层签订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承诺书,杜绝有关考务人员在巡视、监考中不负责任、执纪违纪、助人舞弊现象发生。

始终坚持考前培训,考后总结制度,全面提升考试质量。坚持考前培训会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在每一次考前培训会上,制作 “考务操作流程图”,使用PPT课件讲解考务操作要求,使考前培训更加直观。每次考试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全面提升考试质量。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事考试风险防范能力。

今年6月份,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我市启动了省级

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投入资金90万元,将于20183月底前,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技师学院建成150个省级标准化考场,并逐步将其他已建成的标准化考点考场按照省级标准化考场技术要求进行改造,逐渐接入省级网络。全部工作完成后,我市省级标准化考场数量将可以满足除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外所有人事考试的考场需求。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正面引导,不断拓宽人事考试宣传渠道。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每次考试都安排专门舆情监控人员,密切关注相关的舆情动态;考试前后,均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着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人事考试相关政策、信息。

整理、归档和销毁过期试卷。根据《保密法》和人事考试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等有关规定,对超过保密期限的试卷进行了统一销毁。

推行政府惠民政策,做好免征考试报名费用工作。为减轻社会和考生负担,真正把市委市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今年我市共减免22项人事考试费用。

(二)、当前的形势分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人事考试工作总体进展较平稳顺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考风考纪是人事考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考试的公平公正。不良考风考纪现象依然存在。当前,社会上少数人对人事考试的纪律观念淡薄,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特别是随着科技发展和通讯工具的现代化,作弊手段越来越隐蔽,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无线袖珍耳机、电子表式、橡皮式设备在考试中竞相使用,极大地增加了考试管理的难度,考试作弊手段不断翻新,考试安全风险日益严峻,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坚定不移地以确保考试安全为主线,以全面提升考试服务为主题,强化法治思维,立足新常态,科学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提高考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市人事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换位思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真正急考生所急,帮考生所需,解考生所难。

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基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有效提升人事考试基础保障能力。严肃考风考纪,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人事考试安全保障系统。

三是做好清查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断实现和提升考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是加强全市人事考试机构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履岗安全教育培训。以案例讲教训,着力增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提高考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事考试队伍。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