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考核程序及方法。按照省通知要求,考核对象要明确,内容要全面,标准要严格,方法要实际,程序要合规。结合平时考核,给予考核对象客观实际的考核结果。
二、严格考核时间安排。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7年2月上旬开始,2017年2月底前结束。
三、严格优秀档次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四、严格考核材料报送。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1)、《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表》(附件2)、《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备案表》(附件3)、《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4)、《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表》(附件7)、《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备案表》(附件8)、《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单》(附件9)、《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0),经主管部门汇总同意后,将附件1—4、附件6—9连同电子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1.济宁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3.济宁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备案表.doc
8.济宁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备案表.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