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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8〕28号文件贯彻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互联网+调解仲裁”的思想认识

“互联网+调解仲裁”是“互联网+人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对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实现了推广应用全覆盖,仲裁在线办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办案和仲裁员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扎实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不断发展。

二、高质量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要扎实推进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加快推进线上实时办案,提升仲裁在线办案率,按时限完成省厅要求的指标。做好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核准填报,从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按季度更新信息。推进仲裁案件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和仲裁案件信息监测系统应用,加强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调解仲裁信息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研和沟通协调,会同信息中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发挥信息化引领作用。

 

 

附件: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互联网+调解仲裁”

工作领导小组

 

 

201811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互联网+调解仲裁”

工作领导小组

 

  长: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姜广勤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龙茂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张洪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员:贾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庭长

        魏榕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