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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8-07-30 11:4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 事项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资格

二、标准条件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校教师以及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再适用正规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三、承办部门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四、申请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三份);

2.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 报到证原件;

4. 报到证未派遣的,需提供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的材料。

5.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根据单位用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各县(市、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准登记;市直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登记,其中县(市、区)属单位申请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需先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核准人员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存入个人档案,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限

        工作日均可办理

六、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967959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docx

        2、各职称系列、专业规范化名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