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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公益性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10:59 浏览次数: 字号:[ ]

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28号),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市容环境,经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批准,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城区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执法人员指导带领下从事日常劝导服务工作,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对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2、维护城区门前三包秩序,督促沿街经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3、协助做好乱写乱画及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配合园林、市政、环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理渠道进行报告;

5、协助进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公益性宣传教育;

6、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非济宁户籍人员需在济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特殊专业特长且素质优秀,符合身体要求的特殊困难人员选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领取营业执照、高校和技师院校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19 416--- 42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2、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红星中路10号)政工科3302房间。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城管协管员报名表》(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失地农民另需提供征地合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出具的贫困证明;非济宁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证明。

4、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选用资格。

(二)考试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确认报名人员资格后,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另行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岗位管理

(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与城管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期满不再续签。

(二)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绩效表现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派驻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2019年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录取资格。招聘过程请保持手机开机,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告知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三)本招聘公告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济宁市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160729 2343234

 

附件:1.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    

2. 公岗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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