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的部署安排,加快培育集聚“232”优势产业集群急需紧缺的以工程师为主体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企业工程师”),助力全市实现“一个万亿、五个倍增”发展目标,我市将聚焦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金融链深度融合,紧扣“232”优势产业集群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师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企业工程师队伍,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专栏将集中提供企业工程师各项政策解读,主要有以下内容(逐步完善中):
一、职称申报常见问题问答
二、专精特新“举荐制”
三、民营企业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四、高技能人才“贯通”评职称
五、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六、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直通车”
七、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八、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九、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
十、各县市区职称服务电话
【一】职称申报常见问题问答
1.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2.专业技术人才如何取得职称?
取得职称主要有3种方式:评审、考试、考核认定。
(1)评审: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2)考试: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证书。
(3)考核认定:我市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考核认定。同时,按照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从事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相应的初、中级职称。
3.目前已经实行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有哪些?
国家层面: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船舶、出版、翻译、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
省级层面:档案、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
我市层面: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
4.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是否还需要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有63项职业资格直接和相应专业职称建立了对应关系,如执业药师相当于主管药师,一级建造师相当于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5.职称评审的申报通知从哪里看?
申报通知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进行查看。
6.职称评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称评审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六公开监督卡;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4、学历学位证书;5、聘任文件或证书;6、出版发表的论文期刊、著作;7、荣誉、奖励证书;8、成果类佐证材料;9、评委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7.职称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填报信息,同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完成后,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网站查看公布文件。
8.评审通过人员如何领取职称证书?
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在线打印电子证书。
9.如何了解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展?
为方便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了解职称申报进度,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了“职称评审日历”(/art/2019/7/31/art_33079_1626348.html),专业技术人才可在线查询所有职称(专业)申报评审进度。
10.如何系统了解职称评审政策?
县市区都设立了“服务专员”,您可以直接致电专员进行咨询(点此查看)。
11.专业技术人才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后在线学习。
【二】专精特新“举荐制”
一、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
二、政策内容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政策解释
1、该政策适用于省级或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在相应企业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仅限工程技术系列,会计、经济等其余系列不在范围之内。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仍需满足相应标准条件要求。
3、在相应企业工作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需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
4、举荐申报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民营企业中级职称绿色通道
一、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
二、政策内容
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国家、省相应系列(专业)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从事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相应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规定的初、中级职称累计年限;成绩突出、贡献卓著,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可跳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政策解释
1、该政策适用于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跳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需达到一定年限,一般来说本科学历需满5年,大专学历需满7年,具体以相关标准条件规定为准。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跳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4、国家、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需按相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不适用本规定。
5、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6、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贯通”评职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20〕14号)
二、政策内容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政策解释
1、高技能人才“贯通”评职称的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2、为满足高技能人才“贯通”评职称需求,我市组建了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中)级评审委员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系电话为15953725887。
3、工程技术领域中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职称考试的,应按规定参加相应考试。
【五】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二、政策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政策解释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凭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
3、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使用,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4、可对应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职业资格见下表。
职业资格名称 | 对应职称 |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计量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设备监理师、质量、棉花质量检验师。 |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
【六】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直通车”
一、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
二、政策内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1、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持有“山东惠才卡”)。
2、住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支持期内泰山学者攀登专家或特聘专家的核心团队成员,并经上述专家举荐。
3、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经各设区的市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2、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
3、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全职来鲁工作。
三、政策解释
1、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①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满1年;②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③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④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⑤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
2、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
3、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4、住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支持期内的泰山学者攀登专家或特聘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举荐最多2名核心团队成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限1人)。
【七】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一、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二、政策内容
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三、政策解释
1、申请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应满足专技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等基本条件。
2、申请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自主评审”的专业:根据企业主体产业、主体职称专业确定,一般在工程技术系列选择某一个具体专业,如机械制造、化学工程、造纸印刷等。
4、“自主评审”的级别:中级。
5、“自主评审”的范围: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6、“自主评审”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在国家、省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本企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7、“自主评审”的方式:可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人才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8、国家、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如大数据工程、建设工程等,应参加相应考试,不得开展“自主评审”。
【八】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一、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
二、政策内容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
三、政策解释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
2、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
4、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5、国家和省、市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
6、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实行全程网办,有申报需求的企业人才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济南、济宁全员考核认定”模块进行申报。
【九】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

【十】各县市区职称服务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