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公与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非因公死亡职工丧葬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参保单位或死亡职工直系亲属
五、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符合领取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父亲、丈夫,祖母、母亲、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
六、申请材料
1.《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4份)
2.直系亲属代表人身份证(1份)
3.认定直系亲属的原始资料,如户口本或档案(1份)
4.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能查询到火化信息的无需提供)(1份)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