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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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马宋建生、刘玉玲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0〕第966-967号)。申请人宋建生、刘玉玲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而申请人工资共计1039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究基地人才联盟D3楼三楼309)开庭(联系电话0537-323308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