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5家单位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同时,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落实建设继续教育基地的经费,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三、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获准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每年应将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任务计划经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五年一周期的考核评估,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联系人:颜芬 联系电话:2967959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附件: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名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0-2024年)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