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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四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县(市、区)人才服务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满明海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3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四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县(市、区)人才服务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 本单位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助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助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13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9年度,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公共人才服务工作。2019年,全市共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599人,其中硕士及以上473人,留学回国人员214人,引进人才团队21个,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更新完善产业领军人才目标库,现入库产业领军人才目标信息2340条,为精准寻才、目标引才提供了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紧紧围绕全市人才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进行调研。分别撰写了2019年一、二、三季度《全市人才流动与供需分析报告》《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报告》《济宁市2019年非济宁籍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情况分析报告》《济宁市“圣地人才一卡通”落实情况调研报告》报市领导阅。及时根据领导批示制定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创新招聘形式,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一季度,深入园区入驻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入库项目企业、“510”企业,开展紧缺急需人才调查。全市441家企业提报人才需求9629人(本科及以上)。根据调查情况编制《2019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面向社会发布。精心组织“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全年组织504家用人单位赴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17所高校举办招聘活动23场,受到用人单位欢迎。12月7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山同志到山东大学推介济宁人才政策。组织山推工程机械、如意科技集团等11家企事业单位参加省人社厅2019年“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11场校园招聘活动。
深化校地企合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济宁实践基地建设,第十批28名清华大学博士来我市15家单位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攻关。经过持续努力,济宁基地荣获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五星基地”称号(国内海外231家实践基地中仅有3家获此殊荣)。经积极争取,我市在清华大学设立了“济宁英才奖学金”用于奖励清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扩大了我市在清华大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拓宽合作范围,市人社局与清华大学签订《共建清华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首批优秀本科生来我市开展社会实践。组织评选第二批市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15家,对第一批20家基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6家基地26名人员按标准兑现生活补贴9.19万元。
助推人才计划,确保人才政策落地落实。4月,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7人为市创业领军人才。协调市财政等部门,推进“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政策兑现。为入选2018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的550名人才兑现人才津贴394万元,为7名创业领军人才首次兑现扶持资金350万元。组织开展“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人才补贴的申报工作。
创新服务方式,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我市54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为111人核发“圣地人才一卡通”。配备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388名。采取短信群发方式精准推送省、市首批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清单。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圣地人才一卡通”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和领导批示督促问题整改。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2019年,全市接收毕业生档案2.6万余份。审核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信息4120人。扎实做好201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实名登记就业服务率为98.04%。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到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济宁学院等5所驻济高校开展就业和人才政策宣讲,提升了政策知晓度。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服务工作。今年市属见习基地新增见习毕业生448人,兑现见习补贴114万余元。
(三)规范做好流动人才服务工作。开展质效提升行动,为流动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10178卷。今年以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653人,办理人员流动759人。研究制定了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且未就业人员的档案的有关意见。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容缺受理。做好全市流动人员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市、县全部对接应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新版人才服务模块,迁移数据32万条。为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接、职称评审、保险缴纳等手续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2019年,人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人才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还有待优化和提高,对人才差异化、多样性服务需求,缺少开拓性、创新性思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本单位各项业务的依法有序开展和运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紧紧围绕高层次人才服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流动人员服务等重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标准,推进人才服务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