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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20-04-24 1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A区5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调查、统计等事务工作;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承担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王著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3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A区5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调查、统计等事务工作;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承担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办党总支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编办《关于调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财务科、就业服务科、失业服务科、就业培训科、创业指导科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农民工服务科、统计信息科等9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1999〕38号、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工本费、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07  12  30  主任办公会 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主任办公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19年度,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完善落实政策,夯实就业制度保障。

1、修订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统筹用好各项资金。

2、实施政策“靶向”宣传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比对社保、就业、人才等系统数据,面向不同群体精准发送各类短信120万条,提高宣传有效性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进村居四进活动,编印惠企政策包开展政策讲堂,挑选对口政策送到企业群众手上制作就业创业政策微视频、漫画、彩页,通过室外显示屏、微信、服务大厅等渠道推广,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创新开展工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1亿元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0万元(省标准300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省标准1.2万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省标准2000元)。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在全省率先推行政银联合办公模式个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现一站式办理全市创业担保基金实行归集管理、共享使用,解决县(市、区)贷不出或超限贷等基金使用不平衡问题。

2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请政府印发《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在职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差异化补贴目录、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等5个目录250项内容,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规范、有序参与培训工作提供标准引领,公布目录数和项目数均位居全省前列。

3增加培训供给,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全市备案培训机构127家。指导县(市、区)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草编柳编、服装纺织等目录外特色技能(工种)培训,激发培训活力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试题库,创新互联网+随机抽题+在线考试模式,降低培训风险。

(三)抓好就业扶贫工作

1实施就业创业扶贫攻坚行动,大力扶持就业扶贫车间发展,落实奖补资金21.8万元。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47、完成133.6%,协助转移到我省就业25、完成113.6%,帮助就近就地就业133、完成110.8%,援建扶贫车间3间,建立万州劳务输出基地、举办第一期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创业训练营,为两地企业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2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原则,持续推动技能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学技能、稳脱贫。对全市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需求,根据需求清单进行精准帮扶,全面提高贫困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技能扶贫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就业脱贫攻坚方案,把就业技能培训班办到乡镇、办到村居,让有培训愿望的扶贫对象就近就地接受培训,做到扶贫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四)防范失业风险,牢牢守住就业底线。

1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范围扩大到一般参保企业、去产能企业、十强产业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等四类企业,为733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7228.8万元,惠及职工23.66万人,山东省新闻联播对我市稳岗返还工作作了报道。

2开展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对322家企业订单情况、裁员情况、培训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科学分析研判就业形势趋势,针对性提出了援企稳岗、权益维护、政策帮扶、培训服务、生活保障五位一体保障措施,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150家规模性失业风险较高制造业、零售业、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监测,按季度发布监测分析,平均每期1.13万个岗位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发挥政策兜底作用,主动对接微山湖矿业集团、邹城燕京无名啤酒等经营困难企业,为4449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965.46万元,惠及企业16家;为7223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1.53亿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聚焦“放管服”改革,深化就业创业领域“一次办好”持续精简申请材料,市直实现单位就业登记零跑腿,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保补贴年限等信息通过系统核查,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压缩经办时间,职业培训开班实现当天申报、当天办结培训补贴当月申报、次月拨付。降低补贴申领门槛,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在大厅配备代办、陪跑员,实行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制,提供免费打印、复印、邮寄等便民服务,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性和满意度。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2019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11万人、完成106.9%,城镇登记失业率3.07%控制在4%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309人、完成108.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55万人、完成106.8%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05亿元、使用效率达115%

(二)争取省级以上各类就业创业资金1.36亿元,位居全省第3位,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2.35亿元。2019年,全市开展就业创业培训8.55万人完成106.8%7月份,我市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推进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提高职工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为6.45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05亿

2019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02亿元,直接扶持个人创业6844人、企业148家;我市一站式服务模式被省人社厅列为试点。积极筹备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4个县(市、区)、6个街道(乡镇)入围,分项和总量均居全省第一位。积极参与省级四型就业社区评选活动,34个社区获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总量居全省第4位。举办·赢未来高峰论坛、第三期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350名退役军人创业者、妇女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初创企业负责人参加,提升了视野格局和市场适应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就业压力增大。2019以来,受中美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出现岗位流失、用工减少,稳就业压力开始显现,就业形势较为严峻。

二是政策落实力度还不够。有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人社惠企政策知晓度还不高,个别政策兑现还存在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没有做到应享尽享。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制定更具体、更对症、更加本地化的招法,实行一企一策,对企业政策清单进行销号式跟踪服务,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三是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障关注不够。目前,对规上企业用工服务比较到位,但对一些线上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岗位关注不够,流动就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还有政策空白。

    四、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实有编制数: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