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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住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3楼
宗 旨: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组织实施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承担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市人社局负责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考试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升勤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3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组织实施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担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市人社局负责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考试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4月1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9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了26项专业技术资格及5项社会化考试报名组织工作,15.2万人通过我市报名参加各类人事考试。组织实施了12项专业技术资格及8项社会化考试考务组织工作,8.9万人在我市参加了各类人事考试。全年发放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1.4万余本,补办各类遗失证书160余本。承接2019年济宁市市直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考、2019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面试等社会化考试工作,做好了社会化考试试题(卷)的委托命制、管理工作。
(二)今年开展的亮点特色工作。
1、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工作思路,加强考试风险防控,在考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方面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人事考试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在考风考纪治理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大《济宁市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力度,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增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约束力,使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三是严格执行“考前三会”制度,每次考试之前认真做好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考务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并要求考点学校(监考学校)签订责任书、所有工作人员签订遵守考试纪律承诺书。
2、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市人社局“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人事考试领域“放管服”工作。一是继续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含兖矿集团),应试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兖矿集团)即可完成现场审核审核确认,节约了广大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间、降低了办理成本。二是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下半年在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经济师等14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试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了考试报名零跑腿,为各类考试报名考生2.3万余人提供了便利。
3、在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2019年济宁市市直综合类事业单位招考笔试和第一次职称计算机考试报名缴费中,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等多种便民缴费方式,为考生提供便捷化服务。
4、继续实行考点预安排制度。联合市教育局下发了《济宁市2019年度人事考试计划》(济人社字〔2019〕19号),并告知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增强考务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
5、推进证书便利化改革。一是简化证书领取程序,实行 “一证办理”,启用证书邮寄登记系统,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邮寄各类证书700余本。二是简化证书补办材料,取消登报遗失证明。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9年人事考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事考试外部形势严峻,打击作弊难度较大,二是联系考点和监考人员存在困难。下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考点预安排;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净化人事考试环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事考试人员业务能力;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人事考试软硬件设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19年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