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2170元临时生活补助。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最低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2019年已享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二、适用对象
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2020年度下岗、待岗职工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下岗、待岗职工需满足下列条件: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
登记失业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3、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2170元。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五、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供材料: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材料: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2、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信息查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由所在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申请,企业注册地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八、咨询渠道
详见附件。
九、监督电话
业务监督电话:0537-2343204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附件
咨询渠道 | ||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办公地址 |
市 直 | 0537-2343244 |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29号窗口 |
任城区 | 0537-5661662 | 济宁市建设路公交公司南邻任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3号窗口 |
兖州区 | 0537-3413037 | 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失业服务科 |
曲阜市 | 0537-4497331 | 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A016失业保险窗口 |
泗水县 | 0537-4228736 | 泗水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
邹城市 | 0537-5214725 | 邹城市护驾山路1739号邹城市就业服务局大厅2号窗口 |
微山县 | 0537-8222434 | 微山县城后路2号微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窗口 |
鱼台县 | 0537-6255355 | 鱼台县政府北市民中心B馆04号窗口 |
金乡县 | 0537-8723506 | 金乡县金珠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失业科窗口 |
嘉祥县 | 0537-6868952 | 嘉祥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E202失业服务窗口 |
汶上县 | 0537-7217236 | 汶上县泉河路8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科20号窗口 |
梁山县 | 0537-7321432 | 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3号窗口 |
经开区 | 0537-6990831 0537-6990881 | 济宁经济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西人社服务中心E1窗口 |
备 注 | 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请咨询市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