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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发布日期:2020-06-04 17:53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

门诊: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住院: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账后向工伤保险窗口领取单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1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