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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
门诊: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住院: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账后向工伤保险窗口领取单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1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