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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一、事项名称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若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还需提供:1.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3.承诺书(如无法提供材料1或材料2,则实行告知承诺制);4.《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报申请材料,资金到账后向工伤保险窗口领取单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