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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发布日期:2020-06-04 17:58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一、事项名称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5号);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若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还需提供:1.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3.承诺书(如无法提供材料1或材料2,则实行告知承诺制);4.《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报申请材料,资金到账后向工伤保险窗口领取单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520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