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或已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2.承诺书。
现场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材料,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并签字确认,等待复审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961、2937317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大(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