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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0-06-04 1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管企业或离退休死亡职工直系亲属

五、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2.承诺书。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科室审核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