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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管企业或离退休死亡职工直系亲属
五、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2.承诺书。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科室审核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