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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一、事项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县(市、区)属地管理。
三、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号)。
四、申请主体
市直管企业或离退休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五、受理条件
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①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且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年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④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承诺书(申领人无收入、户口簿、结婚证、档案中关于供养关系的原始记载或供养关系承诺书);2.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或《遗属申报花名册》。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经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反馈办理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37318
业务监督电话:0537-2937313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