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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发布日期:2020-06-04 1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一、事项名称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二、受理单位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

五、受理条件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类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提交:《稳岗返还政策承诺书》【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估算的裁员率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务派遣企业除提报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七、办事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企业裁员率等进行比对分析,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由企业进行确认、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邮箱地址:jngxqpx@163.com);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343244、2347282

业务监督电话:0537-2343204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