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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已在受理单位办理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调档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
0537-2967185(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0537-2967933、2967602(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行风监督电话:
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