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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发布日期:2020-06-05 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已在受理单位办理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调档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

0537-2967185(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0537-2967933、2967602(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行风监督电话:

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