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公共就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发布日期:2020-06-05 10:22 浏览次数: 字号:[ ]

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转出其人事档案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接收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调档,机要寄出档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

0537-2967185(市直事业单位和个人);

0537-2967933、2967602(市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行风监督电话:

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