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二、受理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办理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同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如下: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校教师以及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再适用正规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个人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人社部门核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直咨询电话:0537-2967959
行风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十一、办理地点
市直办理地点: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济宁市政府3号楼403室。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