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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6 16:33 浏览次数: 字号:[ ]

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标准, 我委于2020年6月29日-7月2日组织人员进行远程视频劳动能力鉴定。经专家组评审,下列申请病退人员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七天(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2日),各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37-2966769 0537-2937902。

    附件:远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公示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