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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41号)和《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济人社发〔201360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阶段2020812日- 824日)

    参评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申报相应等级和谐企业,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其中申报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A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审核评定阶段825日- 95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其中A级、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定县(市、区)申报3A级、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评定。

三、公示命名阶段96日- 912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拟评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

各企业要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参评材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企业参与评定活动认真组织检查评定,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967163

电子邮箱:rsjldgxk@ji.shandong.cn

 

附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8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