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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依法讨薪我支持,“虚假讨薪”严打击!
发布日期:2021-01-21 10: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工资被拖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权,人社部门也义不容辞为打工人撑腰。但最近也有一些人称自己要讨薪,调查之后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下面,讲述两个案例:

01】利用照片移花接木讨薪谎言被戳穿

20201124日,网络出现济宁某工地,因长期拖欠工资,聚集大量农民工去讨要说法的信息。发现该信息后,济宁市人社综合执法支队、任城区人社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项目工地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帖人张某民为该项目工地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将工地农民工上下班及食堂就餐的照片移花接木,说成大量农民工聚集讨要工资,企图以假乱真,达到解决工程款纠纷的目的。任城区人社局已将编造农民工讨薪虚假文章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侦办过程中。

02】不顾后果走极端,拘留所内过5

202088日,兖州区人社局接到反映,称栾某涛、李某等人冲击兖州区某项目工地讨要农民工工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置。经调查,栾某涛、李某等人共同承包某项目3幢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因价格结算产生工程款纠纷。为了讨要工程款,栾某涛、李某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导演了这场闹剧。对上述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解决工程款纠纷、冲击施工现场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栾某涛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李某批评训诫的处罚,兖州区住建局向全区在建工地提醒,对栾某涛、李某要慎重使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所谓编造虚假事实,是指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编造虚假的农民工名册、身份信息、出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欠条、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资料来要求解决工资;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是指不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救济渠道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诉求、主张工资权利,而是通过扰乱工作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非法方式讨要农民工工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是指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为解决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纠纷、材料款支付等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组织人员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另外,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