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合伙人
招募工作的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工作的有关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合伙人
招募工作的有关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全省人社系统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推进措施》(鲁人社字〔2020〕54号)《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 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吸引、整合、调动各类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合伙人干事创业,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返乡创业的乡村振兴合伙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共同创业的,且每个人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乡村振兴合伙人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二、乡村振兴合伙人创办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于首次在济宁就业,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给予引进企业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的引才补贴。
三、乡村振兴合伙人入选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参加“赢在济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乡村振兴合伙人,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乡村振兴合伙人开展农作物良种培育、新型农机具研发,对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市财政给与每人2万元奖励。对入选市“乡村之星”的,市财政4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人才补贴。对入选市级“农技标兵”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五、乡村振兴合伙人入选“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济宁市十大创业导师”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济宁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济宁市创业大赛”前10名,根据获奖等次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各县(市、区)可结合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要,在济宁市以外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开展合伙人招募工作,根据服务效果,给予每家服务站奖补资金3万元。
七、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乡村之星”“和谐使者”“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工程和平台载体时,优先推荐或重点倾斜。
八、乡村振兴合伙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对学历、论文、奖励、专利、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享受省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九、每年择优评选1-3名成效突出的乡村振兴合伙人享受“圣地人才一卡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十、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乡村振兴工作站设立乡村振兴合伙人项目发展基金,为乡村振兴合伙人落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本措施由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至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0.07.22 济人社字〔2020〕8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工作的有关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