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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90号文件做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行业、企业、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我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相关工作。

二、建立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数据库,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经备案的鉴定机构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鉴定机构的考核鉴定活动进行全过程质量督导。同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孟凡信

联系电话:0537-2348500

电子邮箱:jiandingke@ji.shandong.cn

   址:济宁市任城区京杭路30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