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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1〕76号文件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1 11:5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名称:《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176号文件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二、核心内容: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程网办,发放对象和标准申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享受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挟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人 。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利申请的原则,简化发放程序和申报凭证,实行全程网办。

毕业生申请 (930日至1015)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 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挟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