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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2 1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各级部门健全完善市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施行。2019年12月30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提出了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和报告的工作要求。2021年3月1日,人社部《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施行,对网络招聘服务的基本问题、基本内容、基本规范等作了规定。

为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亟需出台一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制度健全、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鉴于此,市人社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管理办法》调研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省人社厅、济宁市各县(市、区)和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后形成《管理办法》。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5.《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

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对多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中涉及机构监管的规定进行了整理、集成,解决政策规定碎片化、不系统的问题;对有关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予以细化具体,解决操作难的问题;创新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效能,以监管促规范、促发展。《管理办法》共分6章35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法律依据、机构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行业协会5条;第二章“设立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对许可、备案、报告等3类事项情形的操作规范予以明确阐述,共11条;第三章“规范执业”,包括禁止行为、现场招聘会、信息管理、服务外包、事项明示、服务台账6条;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措施、专项检查、年度报告、诚信评估、招聘会报告、“三张清单”制度、审管衔接、监管公示8条;第五章“违规处理”,对违规处罚情形、失职失责情形予以明确,共4条;第六章“附则”,确定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3年),共1条。

五、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5月13日,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