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核心内容: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以及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两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享受对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和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基本条件
符合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等级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4)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7号)要求,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3.破格申报条件
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以下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不受上述等级条件及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2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2、晋级评价条件
(1)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依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77号)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企业评聘的原则,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五、申报程序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当年度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同。参加申报的高技能人才要根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的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及时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申报人的情况。工程技术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根据申报职业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报名,由职业资格评价实施部门(单位)组织职业资格评价,并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已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企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所在单位尚未备案的,可参加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人员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