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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5 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14号)

二、核心内容:通知三部分,分别是继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缴费年限要求、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使用范围及工作要求。通知规定,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不再纳入补贴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

四、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全程网办,无需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服务大厅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阅读《技能提升申请须知》后据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时审核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审核不通过的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模块一次性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