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贴息期限及比例
1、2021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予以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利率(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领资料:
(一)个人及合伙创业贷款:先到户籍或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然后准备1.创业身份类别证明材料。2.《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营业执照》。
(二)小微企业贷款:1.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2.企业职工花名册(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3.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4.企业财务报表。
(三)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 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 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 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 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办理流程:
创业者到创业实体所在地合作银行网点或县市区人社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交银行进行放款。
六、利率计算:
目前的LPR利率为一年期3.85,一年以上4.65;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县财政给予贴息。
借款人承担部分:3.85-1.5=2.35(一年期)
4.65-1.5=3.15(一年以上)
财政给予贴息部分:3.85+1.5-2.35=3 (一年期)4.65+1.5-3.15=3 (一年以上)
贷款10万 一年期 个人承担:10万*2.35%=2350元
财政给予贴息10万*3%=3000元
一年以上 个人承担:10万*3.15%=3150元
财政给予贴息10万*3%=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