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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21-10-28 16:35 浏览次数: 字号:[ ]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济宁市社保中心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以“保发放、防风险、优服务”为重点,立足本职,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最大力度落实好失业金发放工作,为失业职工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实做细。截至20219月底,已为4429名市直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689.6万元。

一、“面”上求突破,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金的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的基础功能,对于做好失业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线”上抓延伸,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济宁市自2021101日起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月,人均月提高153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月,人均月提高135元。此次调整惠及我市8600余名失业人员,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待遇审核规定和支付程序,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三、“点”上强服务,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

首先,在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与办事群众面对面交流,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积极热情的为其答疑解惑,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深入开展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社保服务更亲民、便捷;其次,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最后积极探索“不见面、网上办”服务模式。失业保险金申领以“智慧人社建设”为抓手,采取外网申请、内网受理审核、线上反馈、社保卡发放的经办模式,实现失业保险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像公众宣传网上办事流程,引导群众线上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