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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16:5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字〔201959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济人社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课程建设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济宁市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11

 

 

 

 

 

 

济宁市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探索技能人才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课程建设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起,在济宁市技工院校每年遴选建设10个导师工作室,利用3年时间,共遴选建设30个导师工作室。为做好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位与功能

导师工作室是以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为依托,以济宁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为载体, 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共同组成的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创新创业团队。导师工作室以“导师+成员”的模式组建。设导师1名,成员4-6名,实行导师负责制。其中,导师为学校专业带头人,成员由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3-4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1-2人共同组成。

(一)深化专业教学改革。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新型学徒制试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一体化课程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开展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等。

(二)培育优秀教师团队。充分发挥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传帮带作用,以导师为引领,以中青年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能手为骨干,以校为主,校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究、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全市乃至全省技工教育的“教练型”教学导师、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

(三)开展教科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技工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开展教师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生成一批优质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促进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协同提升。

(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在导师制的培养过程中,让学生通过生产实训、创新创业培训等方式,练就更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掌握更全面的就业、创业技能,从而培养学生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创业的能力。

(五)服务企业技改需求。发挥导师工作室技术技能优势,围绕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及研发活动,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服务企业技改需求。

二、认定条件

导师工作室应为教学改革、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先行军,重点在教研、培训、产教上发挥带头作用。建立产、企、专(产业、企业、专业)联动机制,紧跟专业动态,适时调整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积极吸取、借鉴社会前沿科技、新型工艺经验做法,做到专业与市场对接,课程与市场同步,设立导师工作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专业条件

办学特色较为鲜明,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社会认可度高,质量工程和标志性成果较为丰富,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接紧密,为市级以上重点专业。

(二)导师条件

1.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丰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5年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为学校专业带头人,专业拓展或研发能力强。

(三)成员条件

1.学校成员条件

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在技工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2.企业成员条件

企业成员单位应是服务我市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参与技工教育工作,与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合作的企业。企业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

(一)做一次展示。引领专业学科建设,每年承担一次市级或市级以上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帮助我市专业教师解决教与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形成名优群体效应,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二)带一支团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1年)使工作室成员在师德规范上出样板,课堂教学上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管理岗位上出经验,实现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和专业化发展。

(三)出一批成果。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等成果以精品课堂教学实录、个案集(含教学设计、课件、教学评析)、论文、课题报告、专著等形式对外输出、发表。

(四)抓一个项目。在实践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瞄准新课程实施和教学改革前沿,探寻教研教改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确定一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并以此为研究方向,在实践探索中破解学科教学难题,开展有效的科研活动。

(五)开展一次培训。指导学生创造性地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以及各种竞赛、活动等方式,形成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六)搭建一个平台。利用工作室的人才、设备和技术聚焦优势,搭建与企业的科研成果开发与转化平台,积极参与企业产线升级改造、重点产品试制、工艺技术处理与新产品开发技术难点公关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专家评估;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估认定资格。

(三)专家评估。组织专家组对技工院校申报的导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程序分查看资料、答辩、实地查看三个环节,专家组依据答辩及查看情况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四)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导师工作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授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人社局发文并授予“XX专业XX导师工作室”铭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立项后的导师工作室,要按照导师工作室建设的基本要求,科学运行,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管理模式,确保建设质量。导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提供相应经费和政策的倾斜,对所需场地、人员等工作,进行协调,给予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了解导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跨专业、全市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按项目产出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二)经费支持。对每个新设立的导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师资培养培训、课题研究、资源开发、项目研发、企业实践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各导师工作室,根据工作职责,进行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产生的收益,按比例由本工作室负责人组织支配。

(三)加大宣传。加大对导师工作室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推广导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