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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8 16:4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名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工院校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导师工作室是以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为依托,以济宁市技工院校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为载体, 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共同组成的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创新创业团队。设导师1名,成员4-6名,导师为学校专业带头人,成员由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3-4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1-2人共同组成。

三、申报条件

1.专业条件:办学特色较为鲜明,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社会认可度高,质量工程和标志性成果较为丰富,与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接紧密,为市级以上重点专业。

2.导师条件: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成果丰富。导师需具备5年以上技工院校教学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成员条件: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学校成员需在技工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企业成员需是我市经济主导产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四、功能作用

1.深化专业教学改革。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新型学徒制试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一体化课程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开展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等。

2.培育优秀教师团队。充分发挥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传帮带作用,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究、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全市乃至全省技工教育的“教练型”教学导师、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

3.开展教科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技工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泛开展教师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生成一批优质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促进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协同提升。

4.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让学生通过生产实训、创新创业培训等方式,练就更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掌握更全面的就业、创业技能,从而培养学生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创业的能力。

5.服务企业技改需求。围绕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及研发活动,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服务企业技改需求。

五、申报程序和评估认定

1.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技工院校,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单位同意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专家评估;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估资格。

3.专家评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技工院校申报的导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程序分查看资料、答辩、实地查看三个环节,专家组依据答辩及查看情况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的导师工作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