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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5:4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精神,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济宁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可在企业所在县(市、区)申报。

二、评价步骤

(一)自评申报(1115日前)。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并按评价标准的要求,逐项整理佐证材料(电子版),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级初评(1130日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查阅档案、调研座谈、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了解申报企业真实情况,组织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并将符合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三)市级复核(121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3A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复核,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复核意见。

(四)公示命名(1231日前)。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拟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其中,其中A级、2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公示命名3A级、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公示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参与。要将2020年以来通过“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达到和谐标准的企业,优先纳入本次参评范围。

(二)确保评价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对发现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企业,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加强典型宣传。县(市、区)要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附件:1.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3.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111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序号

县(市、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任城区

5661312

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任兴商务中心B312

2

兖州区

3413580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众创大厦8819

3

曲阜市

6657591

济宁市曲阜市春秋路13号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邹城市

5256136

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7730

5

泗水县

4365368

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6

微山县

8268771

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38号微山县人民政府一楼东头

7

鱼台县

6228681

济宁市鱼台县湖陵四路59号人力资源市场

8

金乡县

8706097

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人防大厦1302

9

嘉祥县

6987003

济宁市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101003

10

汶上县

7216836

济宁市汶上县城泉河路815号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梁山县

7366796

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1号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高新区

7812961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D3201

13

经开区

6990923

济宁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26222

14

太白湖新区

6537217

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A座一楼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