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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协商审定,现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第三条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负责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估认定;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单位的组织评价;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单位的初步评价。

 

第二章  评  价

第四条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应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条  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价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评估认定、社会公示、发布公告5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  拟申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当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每年6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附件2)、评价表(附件3、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应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单位真实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并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查询申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有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按照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于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对申请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组织评价,并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第九条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申请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反映,由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参评。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布认定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开展联合激励。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后,发生相关否定情形的,取消和谐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自认定之日起,每满三年需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重新复核,通过复核的保留和谐认定,并于复核当年9月底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突出重点、自愿参与、循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在工作基础好、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的企业、工业园区中,率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3.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4.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附件1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四份上报。

二、申报地区指企业所在地级市。

三、行业门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门类填写。

四、登记注册类型是指: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填写时选择每个大类后括号中的具体小类。

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意见是指企业将自我评价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的综合情况。

 

 

 

 

 

企业名称(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地区(具体到县):                

行业门类:                                  

登记注册类型:                                 

上级主管部门(仅国有企业填写):            

企业法人:            工会负责人:             

职工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行政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自我评价报告需对照评价表(附件3)中评价项目逐项撰写,可另附纸。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意见

我公司于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应到    人,实到    人,到会率    %。      人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通过率    %。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三方初步评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总分


市三方组织评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三方调查评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


附件2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申报表

 

 

 

 

 

 

 

 

园区名称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电脑填写,手填字迹要工整清晰。此表须一式四份上报。

二、申报地区指园区所在地级市。

 

 

 

 

 

 

 

 

 

 

 

 

 

 

 

 

 

园区名称(全称):                                      

园区地址:                                            

所属地区: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数量:                组建工会单位数:            

职工总数: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        

园区负责人:              园区三方负责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自我评价报告

 

 

 

 

 

 

 

 

 

 

 

 

 

 

 

 

 

(园区行政盖章)             (园区三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自我评价报告需对照评价表(附件4)中评价项目逐项撰写,可另附纸。

县(市、区)级三方初步评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得分


总分


市三方组织评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三方调查评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


附件3

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填报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评分规则

单位

自评分数

县级三方

评价分数

设区市三方

评价分数

备注

劳动用工

(13分)

职工招用

劳动用工无①就业歧视、②欺诈、③扣押劳动者证件、④收取劳动者押金等行为。

各0.5分





合同签订

①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②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①2分②1分





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的①履行、②变更、③解除、④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0.5分





用工备案

①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②建立职工名册。

各1分





灵活用工

使用①劳务派遣工、②非全日制用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各1分





职工流动

①上年度职工离职率(离职率=当年度离职人数÷(年末人数+当年度离职人数)×100%)5%以内;②依法报告经济性裁员事项。

各1分





规章制度

(10分)

制度完善

①依法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现象。

①中6小项各0.5分②3分





程序合法

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各1.5分





公示告知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主动公示,告知职工到位。

1





工资分配

(6分)

工资协商

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





劳动定额

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各1分





工资水平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1





工资增长

①参照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②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各1分





社会保险

与福利

(8分)

申报缴纳

①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③以适当方式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或自助查询方式。

①、②各2分,③1分





补充保险

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

1





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





职工福利

依法保障职工福利支出。

1





工作时间

与休息休假

(10分)

工作时间

①依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依法审批并严格实施。

各2分





加班加点

①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②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各2分





休息休假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和休假制度;②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各1分





工会建设

(4分)

工会组织

①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②职工入会率达100%。

各1分





人员和条件配备

①依法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②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经费等条件。

各1分





民主管理

与集体协商

(8分)

民主管理

制度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固定公开栏及其它公开形式;④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

①②③各1分,④0.5分





集体协商

①企业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②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③集体合同依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④协商结果、理由以及生效的集体合同依法向职工公布;⑤集体合同全面履行;⑥履行集体合同(含专项)情况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以上,并向职工公布。

①②③1分

④⑤⑥0.5分





安全生产

和职业健康

(10分)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④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

各0.5分





安全生产

条件

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②消防设施符合要求;③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0.5分





职业卫生

①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②尘毒浓度指标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按标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③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

各0.5分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每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①职工安全教育、②职业健康教育;③配备经培训合格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④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⑥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各0.5分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

对企业①安全生产和②职业卫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③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各0.5分





劳动争议

调处

(11分)

普法宣传

①每年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宣传;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各0.5分





组织健全

①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③配备经培训合格持有调解员证的调解员;④配备经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各1分





沟通机制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1





调处有效

①及时调解化解劳动争议。②年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含部分败诉)案件:职工人数不足1000人的,不超过2件;1000人至5000人的,不超过3件;5000人以上的,不超过4件。③年度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④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整改率100%。⑤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访、越级访等信访事项。

各1分





企业文化

(7分)

企业精神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共同愿景,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精神,职工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精神认同度较高。

1





职工素质

①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②每年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80%以上;③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各1分





职工文化

①创建“模范职工之家”;②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③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④关心职工心理健康。

各0.5分





互助互济

①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

各0.5分





社会责任

(3分)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环保及节能减排规定。

1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投资者利益,尊重知识产权。

1





公益慈善

回馈社会,参加慈善和公益活动。

1





职工

满意度

(10分)

民主测评

90%及以上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10





80%(含)~9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8

70%(含)~8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6

60%(含)~70%的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5

60%以下职工对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0

总得分(分值100分)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或复核:1.不签订劳动合同;2.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3.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5.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6.恶意拖欠职工工资;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8.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9.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10.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11.职工满意度在60 %以下的;12.评价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县三方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方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创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填报工业园区名称(盖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分规则

单位

自评分数

县级三方

评价分数

设区市三方

评价分数

备注

园区内企业全面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园区内企业90%及以上达到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10





园区内企业80%(含)~90%达到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8

园区内企业60%(含)~80%达到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6

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

10





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9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10





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10





园区内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到50%及以上。

10





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到30%(含)~50%。

5

园区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预防协商和调解劳资纠纷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10





园区内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和拖欠工资预防、处理机制,在建项目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10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园区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

10





园区内企业满意度

90%及以上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10





80%(含)~9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8

70%(含)~8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6

60%(含)~70%的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5

60%以下企业对园区管理服务满意。

0

园区内职工满意度

90%及以上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10





80%(含)~9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8

70%(含)~8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6

60%(含)~70%的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5

60%以下职工对园区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0

总得分(分值100分)





评价、复核时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或复核:1.园区内企业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2.园区内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3.园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4.园区内企业满意度在60%以下的;5.园区内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的;6.评价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县三方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方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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