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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6 15:46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水平,在前期开发测试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劳动合同

通知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签订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文本

(一)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推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使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三)电子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

(一)用人单位可选择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建设的“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二)拟申请使用“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爱山东济时通”手机APP或登录济宁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https://jnseal.aiosign.com:8000/public/#/)申领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申领后,填写《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申请表》,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开通平台权限。

(三)济宁市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信用评价“红名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企业,优先开通使用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

(四)用人单位未选择“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选择使用其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的,有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署系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满足电子政务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

四、电子劳动合同签订

(一)用人单位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劳动合同查看、下载、鉴真的途径

(二)用人单位应妥善管理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的账号、密码,规范电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申请身份认证登记或身份更新时,应确保个人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四)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依法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后,除系统短信通知外,可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签订完成。

(六)用人单位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七)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管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劳动合同可作为相关证据使用

(二)通过“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可通过“济宁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鉴真。

(三)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未经用人单位、劳动者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六、有关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的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同时加强电子劳动合同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操作说明、电子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附件:济宁市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申请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