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洪昌、张海光、刘松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等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966号)。
申请人刘洪昌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今工资。2、确认2021年7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张海光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今工资。2、确认2021年7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刘松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今工资。2、确认2021年7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1月18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