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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岳远胶申请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982号)。申请人岳远胶仲裁请求如下: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的工资共计3693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1月10 日13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一楼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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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