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软环境发展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事编制保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但实际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进修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
三、评价考核重点
参加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改进评审办法,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特殊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见附件3)。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卫生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或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615房间
联系电话:18653770930 ;监督电话: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市、区)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二)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职称申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第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四)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充分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照申报人员在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的自查上报情况,对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形式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3.部分职称评审政策
4. 济宁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一览表
5.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
例一览表
6.科研成果使用承诺、核查表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