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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19 09:4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四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县(市、区)人才服务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满明海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3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四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库建设和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承办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县(市、区)人才服务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一条  本单位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助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助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2月13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20年度,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公共人才服务工作。2020年,全市共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68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444人。

创新招聘形式,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开展紧缺急需人才调查,全市401家重点企业提报紧缺人才需求7201人。编制《济宁市2020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面向社会发布。一是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联合“齐鲁人才网”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线上招聘,持续组织我市重点企业参加重点高校线上招聘及宣讲推介活动。活动期间组织1224家用人单位发布岗位需求90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9144人。二是开展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我市135家重点企业赴西北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北京理工大学等10所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发布岗位需求640个,达成就业意向1437人。三是组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通力轮胎、鲁抗医药等89家重点企事业单位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14所高校参加省厅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活动。

落实人才政策,发挥政策留人导向作用。落实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为引进的208名博士、硕士发放引才补贴212.15万元,为34名博士、硕士发放购房补贴150.625万元;落实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为616名人才发放人才补贴440.3万元;落实市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生活补贴,向9家基地引进的69名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和硕士生发放生活补贴15.5万元。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推进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落细。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推进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叠加”。持续开展“政策找人”,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圣地人才一卡通”,申请“山东惠才卡”。采取短信方式推送服务专员信息和绿色通道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受理并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诉求。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专员队伍,配备人社部门创业专员15名、园区创业专员15名。推荐我市2名留学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大赛”。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撰写了《济宁市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报告》《济宁市近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得到市领导书面批示。及时根据领导批示制定措施,推动工作开展。2020年,全市接收毕业生档案3.15万份,在省信息网新开户单位6300余家,审核省外院校毕业生信息4262人,全市新增网上签约就业高校毕业生15449人。开展毕业生网上签约“秒办”、电子报到证“网办”,档案“掌上查”等不见面服务。创新开发毕业生供需“智慧匹配”掌上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需求自动匹配、精准推送岗位或人才等服务。全力做好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截至12月底,应登记毕业生12035人,实名登记率99.92%,就业服务率99.80%。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工作。2020年,市属就业见习基地招收见习生454名,超额提前完成年度计划(260人),见习任务完成率167.69%,兑现见习补贴204万元。

(三)规范做好流动人才服务工作。目前,全市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档案39.65万余卷。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均设有流动人员档案服务窗口,并可通过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系统为服务对象提供网上业务办理,满足服务对象办事需求,提升了办事体验。截至12月底,全市办理档案接收3.7万卷、档案转出1.5万卷、依据档案内容开具证明材料3700余件,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7000余人/次。市人才服务中心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对管理的1万余份档案进行标准化整理和信息采集,数据全部录入省系统。成功推荐兖州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入选2020年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代理人数多,职称申报及评审需求量大的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审核卫生技术资格考试1800余人,极大方便了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2020年,人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人才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还有待优化和提高,对人才差异化、多样性服务需求,缺少开拓性、创新性思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本单位各项业务的依法有序开展和运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紧紧围绕高层次人才服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流动人员服务等重点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标准,推进人才服务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实有编制数: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