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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3-29 15:5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住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3楼

宗    旨: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有关不具备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职务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定代表人:赵克彦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3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结果,为经济建设为用人单位为人才为考生考试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有关不具备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职务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组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化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4月1日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0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年度考试任务

全年共完成各类考试报名17.33万人;其中,“优才计划”6批次1.15万人报名。组织完成22项人事考试、近14万人参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13项、5.35万人参加;此外,还承接完成了2020、2021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笔试、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以及省市公务员遴选考试、中直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笔试等社会化考试工作。在这次新冠“疫情”大考中,无一例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因考试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发生。全年共发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约1.2万本,其中邮寄证书2800余本,补办各类遗失证书约200本。

1、聚焦考试安全,突出抓好考试标准化建设。根据《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和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制作考务指导手册和铃声指导语,细化规范考务标准和流程,全力确保考试安全。全年共投资20.5万元,建设标准化考场151个,购置屏蔽仪42台。

一是建立“两清单”制度。编制考试工作流程任务清单。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梳理形成考务风险清单,针对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形成清单,并相应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办法。

二是实行“双巡考”制度。在保证流动巡视人员力量的同时,加大线上巡视力度,增派监控巡视力量,线上线下互动,形成“双巡考”格局,提高了巡考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推行“同验收”办法。为确保考点组织工作到位,创新推出了巡考组长验收考点制度,结合疫情防控,推行考务组织、疫情防控“同验收”办法,确保了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同步落实到位。

四是开展考前“双培训”。每次考前,组织所有巡考人员参加培训,明确巡考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范,指出注意的问题,列出任务清单。强化监考人员培训,由监考学校主考组织,巡考组参加并提出要求,结合考务手册的要求,重点对监考老师提出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2、聚焦疫情防控,精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笔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各环节防疫要求。

一是组织开展考前演练。坚持用“实战”标准检验预案方案,通过观摩高考入场情况、组织到济宁市技师学院模拟演练等措施,确保考务人员培训到位。

二是加强考生监测排查。依托省大数据比对,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数据筛查,对发现的非绿码考生建立逐一电话跟踪服务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各项防疫安全管理要求,加强“两证一码”审查,并做好体温检测。

三是创新制发不予入场通知书。针对持非绿码且不符合入场考试的考生,制定了不予入场通知书,由专业防疫人员和考生本人确认签字,规范使用防疫措施,有效避免了因疫情防控操作不当带来的考试纠纷。

3、聚焦考生服务,打造有温度的考试品牌。针对外地来济考生,重点提醒考生考点的位置、交通路线、附近宾馆等情况;针对疫情防控,从健康码的申领,到非绿码人员参加考试须提供的证明及考试期间防疫要求等,制作温馨提醒,多渠道发布,让考生提前知晓,为考生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4、聚焦着眼长远,加强考试基础建设。一是出台《考试经费管理办法》。会同组织、审计、财政、教育、卫生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考试经费管理办法,结束了考务费发放没有文件依据的历史。

二是编制考试考点计划。年初根据省考试中心安排,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从市直、任城区和太白湖新区选定部分学校作为人事考试的考点,并将考试计划安排落实到每一所考点学校,增强了考点安排的计划性。

三是充实完善巡考人员库。巡考人员一般由局系统正式在编人员担任,遇有大型考试,如公务员考录等,抽调巡考人员较多,为了完成巡考任务,借鉴外地做法,探索从市直部门单位抽调部分人事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巡考人员。目前,巡考人员库管理办法和抽调通知正在拟定中。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1年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以解决考务操作不规范问题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思路,不断提升考试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做好党建工作促业务发展。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党建工作促业务发展意义重大。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二是举办巡考人员专题培训。利用考试空闲时间,组织巡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邀请省中心专家授课,对新发布的《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进行辅导,提高巡考工作规范化水平。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启动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省人社厅加强全省人事考试基础建设的契机,年内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考场。同时,通过人事考试指挥平台、电子监控,实现“线上”远程监控,加强对考场一线的管控能力。实行人事考试证照网上办理,让考生“零跑腿”,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探索完善考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考务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考务费发放实施细则,联合教育部门对年度内优秀监考老师进行通报表扬。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核定编制数:15人

实有人数: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