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扶贫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68号)要求,引导劳动力和人才合理畅通有序流动,提高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用人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流动。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招录职位审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工作。适当降低重点扶持区域基层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必要时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放权试点,高校、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研究生,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按照“放权、精简、集成、共享”的原则,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事流程,研究起草公开招聘负面清单,加强公开招聘事中事后监管。(联系科室: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电话:296795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2967955)统筹全市编制资源,对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周转编制予以保障。(联系科室: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科,电话:2967879)组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市管二、三级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将推行情况纳入市管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开。(联系科室: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电话:2606158)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流动。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行网上签约“秒办”“简办”服务。(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967939;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319235)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利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统一经办平台和网办平台,加快建设数字化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源库,做好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967602)贯彻落实省内企业职工跨市转移接续“只转关系,不转资金”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2966798;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电话:2937961;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柜员科,电话:2937317)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在实现异地住院联网乡镇(街道)区域全覆盖、门诊慢性病县级行政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异地住院联网结算成果,扩大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范围,适时启动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联系科室:市医保局医保中心,电话:2937536)
三、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促进有序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出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机构品牌建设,支持中高端业态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进就业行动,更好发挥市场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作用。实施产业园建设、骨干企业培育、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鼓励邹城市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电话:234867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电话:296759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支队,电话:2966968;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电话:2606060)
四、完善评价制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申报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在卫生、教育、农业、工程、统计系列组织开展基层职称评审。全面推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推荐我市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967959;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326527;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电话:234828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电话:2967647;市统计局人事科,电话:2967649;市科技局人事科,电话:3379916)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继续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覆盖。适应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技能人才评价需要,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力度。(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48500)在工程技术领域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967959)鼓励支持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待遇对应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执行。(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67398)
五、强化引才聚才力度, 畅通优秀人才来济通道。突破“人才飞地”建设,支持企业在先进地区、高校集中地和海外建立科技孵化器、研发机构和专家工作站,就地吸引优秀人才,对在“人才飞地”全职工作的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在济人才相关政策。(联系科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电话:2967006;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电话:337999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电话:2967989)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允许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作为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与中国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证办理企业登记享有同等待遇。(联系科室: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服务科,电话:2397761)充分利用“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智慧云平台”,适时发布引才岗位信息,组织参加线上线下专场招聘。(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967985)简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方式,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设站补贴,吸引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济创新创业。(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电话:2967989)做好“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招聘,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定期对接省内外重点高校,设立高校招聘联络站,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967973)推进实施“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政策找人”,将优秀经营企业家人才、在市外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济宁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市外入选国家级、省级及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人才工程并到济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967985)
六、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和专业指导委员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承担国家“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引导职业院校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电话:2319215)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新职业新业态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和劳动者培训需求,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2021年培训8万人以上。(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39939)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每年力争培训1000人以上。(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67398)
七、强化社会救助保障,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科室:市扶贫开发办行业社会组,电话:2969979)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联系科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343234)实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联系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2250706)
八、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发展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教育项目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促进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保障困难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联系科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2324301;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296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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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